为推进我院学生干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干部来自广大学生,通过自荐和组织推荐及班级表决的方式产生。
二、团总支、学生会应按照严格的标准和一定的程序选拔学生干部,要保证学生干部的质量。团总支、学生会应根据需要,经过面试、复试、考察、试用,合格后方可聘为正式学生干部。
三、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一)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高尚,不计较个人名利,甘于奉献;
(二)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交际、协调、独立工作的能力,但不独断专行;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模范作用;
(五)在同学间起桥梁作用,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六)有较强的荣誉感,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整体形象;
(七)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一)思想道德败坏,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二)违反团总支、学生会纪律情节严重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者;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五、各部门干部的选拔、任免,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严格按程序产生。
六、各学生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例会开始前各机构作好考勤记录。
七、每次例会各学生干部均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如确有事要请假须会前向辅导员请假,经准许后方可不到,三次请事假作一次缺席(公假、病假例外);如会前要迟到或会中早退者须会前、会中向负责人请假,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无故缺席者,事后应向负责人作书面说明;二次无故缺席者,事后应向辅导员作书面说明,并在例会上给予批评和警告;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八、每次例会各学生干部都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明确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机构的工作。
九、为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促进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新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学生工作思路探讨,基本工作方法,基本能力素质等。
十、团总支、学生会应主动、积极地为学生干部提供机会,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条件,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
十一、对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每学年考核一次,根据得分,分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5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
(二)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
(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考核完后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