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珠宝学院发布时间:2023-10-21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和用电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住宿学生作为本宿舍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学生公寓除学校配备的用电设施以外,还可使用电脑、台灯、充电器、充电宝。除此之外,不得使用未经学校批准的任何个人电器。

第三条学生公寓使用的电器必须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并通过国家或行业的质量认证,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掌握电器安全使用常识。严禁使用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的“三无”商品。

第四条学生公寓严格执行“用电不离人、人离不用电”制度,学生离开寝室或夜间睡眠时应关断所有电器电源。

第五条学生公寓严禁私接乱拉电线或在床铺床架上放置(环绕)插线板,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已经损坏的接线板和电线裸露的接线板。

第六条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灯等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等。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和乱扔烟蒂。

第七条住宿学生在宿舍内吸烟或多次发现烟头系同一责任人多次吸烟造成,给予当事人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学生公寓严禁对电动汽车(自行车)蓄电池组或其他储能设备进行充电。

第九条住宿学生严禁破坏或操作公寓公共区域内公用线路、公共照明及配电箱等强弱电线路。

第十条学生公寓因违规使用电器,触发电控系统造成公寓出现暂停供电现象,应按照相应流程处置:

(一)个人第1次申请供电,需填报《学生公寓暂停供电情况说明书》后,经公寓管理员签署意见后予以供电;

(二)个人第2次申请供电,填报《学生公寓暂停供电情况说明书》且缴存违规电器后,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公寓管理员予以供电;

(三)个人第3次及以上申请供电,填报《学生公寓暂停供电情况说明书》且缴存违规电器后,由所在学院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该生纪律处分意见后,经学工办(副)主任、公寓科科长签署意见后,由公寓管理员予以供电;

(四)宿舍累计暂停供电3次以上(不含3次),由宿舍成员内学生辅导员填报《学生公寓暂停供电情况说明书》后,经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公寓科科长签署意见后,由公寓管理员予以供电。

第十一条宿舍供电后,住宿学生应先开启照明灯确认电源正常后,再分批启动电脑等用电设备。避免瞬时电流激增而造成宿舍再次暂停供电。

第十二条因学生破坏公共区域用电设施、违规使用电器或宿舍内吸烟等违规行为造成楼宇内断电或失火等意外事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学生在公寓违反上述条款,经批评教育态度蛮横,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本条款之外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保卫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中心作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公寓供电设施安全和弱电间及网络用电设备用电安全的职能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应全面检修公寓内消防设施、供电线路、用电设施等设备,并安排专业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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