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学术不端 恪守科研诚信 ——珠宝学院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专题活动

发布者:珠宝学院发布时间:2023-10-19浏览次数:11


为了帮助珠宝学院全体教师更好的遵守学术规范,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坚守学术诚信,摒弃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珠宝学院于1018日下午,在4J137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由珠宝学院科研助理曹玉萍主持,她系统介绍了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等内容,并解读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其中,着重强调了以下学术不端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断章取义的不完整资料。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三)在学术活动中,行贿或受贿,为谋取某种利益,找别人代写论文或将自己的学术成果赠与未参加人员享用。

(四)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或向新闻媒体、公众场合发布相关信息时,不如实报告自己的学术经历、职称、学术兼职、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五)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明知其不可能参加项目研究而将其作为项目参加人申报项目。

(六)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

(七)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误导他人。

(八)故意夸大所申报的科研项目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科研项目。

(九)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学术发展的底色,更是广大科研工作者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引导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是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提升学院科研发展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全体教师的学术自律意识,进一步明确了科研诚信的要求,让恪守诚信规范成为教师们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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