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学院教学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20

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严明教学纪律,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教学水平再上台阶。在学校宏观政策指导下,结合我院当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下列条例:

1. 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须在正式开课前,由教研室组织,教学委员会参加进行试讲。并由任课教师向教研室及教学委员会提交完整的教学档案(包括教学大纲、讲稿原件、实验讲义、教学进度)。经综合评估,认为合格者,方可正式开课,不合格者,不得开课。

2. 结合我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我院将每两年进行一次青年教师(40岁以下,含40岁)讲课比赛作为预赛,选拔参加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后选人。要求每个青年教师积极参加预赛。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其职称评审的申报资格。

3.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特别是上午第四节课不得提前下课。

4. 任课教师授课,必须按教学计划进度进行 ,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缺课。因事,因病,不能按课表上课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学生有关班级。

5.授课教师每学期因事请假仅限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0天,因特殊原因请假超10天时,该课另行安排教师授课;因病请假超过10天时,该课需另行安排教师授课。

6. 没有教学大纲课程,不得开课。教研室必须组织有关教师制定教学大纲,经教研室审定,院长批准后实施。

7.任课教师要认真执行课程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好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课程主讲教师要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要把讲授、习题课、实验课、实习课、课堂讨论、作业、成绩考核等课程的教学各环节有机地组织起来,协调一致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不得简化,降低要求。

8.任课教师要按课程教学要求,按时按量布置课程作业及实验报告,及时收,认真改。做到全收全改。做好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登记工作,作为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部分。

9.实验教学中,指导老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分析实验项目,积极改革实验内容和方法,尽可能增设综合性实验项目,培养和提高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10.野外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是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感性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前,教师应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编写实习讲义或实习指导书,落实实习安排。实习期间,教师应以身作则、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并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认真做好学生实习的总结,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将学生的实习报告和书面总结报告交存挡。

11.参加一年级认识实习,二年级市场调查实习的教师应该按时出队,不得晚出早归。如确有特殊情况,经实习队队长和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12.承担有科研项目的教师,方可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野外时间最少应达到一个月。如不满一个月者,除按野外实际天数计入工作量外,来年不许再继续指导学生毕业实习。

13.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的业务职称。教师一旦承担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任务,就应认真负责,亲自指导野外实践,不得让他人代替,如有代替者,除不给计入工作量外,来年将不许再继续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

14.学期进入停课考试阶段前和停课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应从课程进度实际出发,根据教学要求,组织学生全面系统复习课程。进一步消化,巩固所学内容,促其理解,深化和掌握,不出复习提纲,不出复习题,不得划考试范围。课程在学期结束时切忌赶进度,草率收场。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AB两套试卷,其份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要有一定的覆盖面,所有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并签字。考试过程中,主讲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作好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我所有的课程实行考教分离,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将平时成绩登记表和试卷交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安排同专业老师阅卷、评分,并及时将成绩单、试卷交系教务管理人员。

15.任课教师按考试日程表的巡排,按时到考场监考,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监考时,不看书看报,不得离开考场,对试题不能作任何提示,不讲解题意,认真监考,负责维护好考场的秩序和考试纪律。

16.阅卷期间,教师要严格把关,平等对待,严禁打人情分,严禁任意改动学生成绩的问题发生

17.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的神圣职责。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德行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和生理素养的社会和科学发展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18.任课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学生违犯学习纪律的现象,不得放任自流,不闻不问。

19.对不遵守上述纪律的任课教师,将在院内、校内进行通报。一学期内二次被通报的教师,该通报将存入业务档案,并通知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

20.教学管理暂行条例的执行是件严肃细致的工作,各教研室负责同志应加强领导和管理,切实抓好,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里通报。

注:教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

2.无故缺课,私自调课者。

3.复习圈重点并划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者。

4.课程成绩含平时成绩,但教师没有平时考查原始记录者。

5.教学实习、实验指导教师,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事故者。

6.在考试中,监考老师迟到或缺席而延误考试者。

7.在评卷过程中,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无故加减分数或更改成绩者。

8.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没有将《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试卷交院教务管理人员者。

其它经教学委员会认定的教学事故,责任人不能按期晋升职务职称,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个别情节严重者属重大教学事故,将当事人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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