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学院关于教师教学活动规范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障。应学校关于提升二级学院整体教学质量的要求,及陕商院【2017】51号文件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活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珠宝学院关于教师教学活动规范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第二章 教学活动内容及规范

第三条 为推进宝石学虚拟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入职满两年的教师,原则上采用电子教案,未满两年的教师采用手写教案及部分电子教案,电子教案与手写教案均为统一格式,必须有以下内容: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内容、作业布置、参考资料等;独立实验课程可采用手写教案,但至少将三个典型实验项目电子化。关于课程的备课进度要求:期初教学检查前(开学第三周左右)完成教案的百分之五十,期中教学检查(第九周左右)完成百分之百。

第四条 教学日历内容、学时分配须与教案一致。

第五条 作业、实验报告的批改率必须为百分之百,批改要素包括:有分值、等级、评语。

第六条 教案、教学日历及作业、实验报告批改均于每月底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格式和进度,不合格者扣除教学绩效的30%/项,奖励给合格者。(其他奖惩事项以此类推)

第七条 教师有义务维持课堂教学纪律,督促学生保持教室环境,考核以每周卫生检查结果为准。

第八条 评课制度由校院同时进行,学校层次为教务处、教学督导完成,实行一票否决制;学院层次由督导组、教学行政办公室、教研室、辅导员、教学信息员及全体学生共同完成。

第九条 课程考试要求试卷命题无错误,阅卷实行流水作业并成绩分布合理。

第十条 每学期各教师须轮流主持本教研室活动并附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及商讨结果须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可围绕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完成。

第十一条 每学期教研室主任应认真组织教材征订工作,不得出现材料与授课内容无关联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督导组及工作职责

教学质量督导组组长刘养杰、副组长蔺小清、张丽倩,主要负责珠宝学院教学质量相关决策的制定与指令发布,各教研室、办公室及中心之间的协调沟通。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实施组及工作职责

教学质量实施组成员杨宏峰、张薇、安梅、董莉萍、张辛未、张倩怡、刘大平、黄茜、魏娜,主要负责教学活动质量监督,其中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每月本教研室教学活动的整体检查,教学行政办公室负责月底整体教学活动的随机抽查,在教务处组织教学检查前完成院内所有教学活动内容的审阅,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负责对教学活动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反馈。

第四章 教学质量奖惩事项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考察与教学绩效挂钩,以月为考核阶段,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 原则上,每次教学检查后整改期为一个月,逾期未完成者,扣除年终教学绩效,整改逾期未达标者将不再聘任。

第十六条 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将进行院内表彰,并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订权、解释权归院务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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