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办:
为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我院特采用教师与辅导员共同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双导师制”开展第二课堂,鼓励教师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发挥第二课堂重要作用,促进我院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双导师制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一、每级新生入学都配备“双导师”,即实行“指导老师+辅导员”双导师制。
二、教师与辅导员共同组织、开展第二课堂,如“一院一品”活动、院级学科竞赛等。
三、教师与辅导员共同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
四、“双导师制”作为月绩效考核、年度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作为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活动,经学院考核,完成学期工作计划,达到一定影响力者,折合教学工作量予以奖励,由学院在相关经费中支出;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者,按等级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国家级奖励1000元,省级800元,市级500元校级200元。
本管理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于发文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