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全面开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 号文件)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开放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全校各教学实验室都应面向学生开放。

第三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本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根据不同层次学生需求进行开放。开放实验的形式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型、自选型、实验项目设计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科技创新型实验:学生自主拟定科技创新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实验设施等条件,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实验室根据学生自主拟定的科技创新课题类型,安排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二)自选型实验:实验室定期向学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等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三)实验项目设计:主要面向相近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由实验室定期发布设计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加实验项目设计活动。

第六条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管理。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开放性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放性实验项目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

(二)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所在院(系)主管院长(主任)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项目设计由院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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