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会员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一级党的基层组织,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党总支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党总支要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履行保证监督职能,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 总支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1名。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委员。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作为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当选后参与总支委员会的工作,但不得兼任纪检委员。根据需要,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可兼任党总支副书记。
第六条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由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党委批准。委员工作分工应报党委组宣部备案。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时,应按组织程序进行补选和审批,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任期一致。根据工作需要,任期内校党委可以直接任免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总支委员应由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热心党务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由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党龄在三年以上的同志担任。根据需要,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可兼任行政职务。
第八条 党员人数和学生人数较多的党总支,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秘书,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第十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中心组学习,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并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抓好教职工政治学习,与行政共同做好本单位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党委和学校领导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考察。
第十四条 领导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
第十五条 贯彻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文件精神,配合行政一起做好人才的选配、引进、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章 党总支书记、委员的职责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总支委员和所属各支部的工作,检查总支和所属各支部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持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落实党总支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负责抓好党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负责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配合学校领导和干部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干部的教育考察。会同行政负责人一起做好人才工作。
(六)通过党政联席会、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设立党总支副书记的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外出或空缺时,接受委托负责党总支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在党总支及书记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工作。
第十九条 总支委员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委员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做好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内评优活动;负责党员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等工作。
(二)宣传委员负责党总支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先进典型的宣传;指导、协调群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纪检委员负责党总支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员党风廉政教育;检查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四)统战委员负责党总支的统一战线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关心帮扶统战对象;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宣传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集中学习制度。一般每月集中学习1次。中心组成员由总支委员和非总支委员的行政领导组成。学习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会议制度
(一)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党总支贯彻落实校党委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的奖惩以及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主要内容:听取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传达校党委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二十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观念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二十四条 检查考核制度。党总支要对党支部贯彻执行党支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督促和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支部建设、党员组织生活开展、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每年底要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
第二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通过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认真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十六条 报告请示制度。党总支要经常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或超越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总支委员会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求得共识。若意见不一致时,应反复协商,必要时可向校党政领导反映。
第二十七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八条 廉政建设制度。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检查党总支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党总支职责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党总支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条 考核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参考或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