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党费交纳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24浏览次数:164

 

    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一位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促进党员增强党性和党的组织观念。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交纳党费工作,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一、交纳党费的范围:

    1、经学院人事部门聘用、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学院学生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3、已离开学院,但组织关系未转走的教职工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4、已毕业离校,但组织关系未转走的学生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交纳党费的标准: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教工组[2008]2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通知》精神,鉴于我院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党员原则上按职务、职称(学历)上缴党费。

    1、院级:15元/月;处级:10元/月;副处级:7元/月;正科级:5元/月;副科级:4元/月;普通员工:3元/月;工人:2元/月;学生:0.5元/月

    2、教授:10元/月;副教授:7元/月;讲师(硕士研究生):5元/月;助教及以下:3元/月。

    3、今后学院工资标准若有新的调整,将按新工资标准制定党费交纳数额。

    三、交纳党费的时间:

    结合学院实际,每半年收缴一次党费。每年3月份上缴上半年党费,10月份上缴下半年党费。

    四、交纳党费的办法流程:

    1、党员(含预备党员)于每年3月和10月主动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缴至各自所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处;

    2、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于当年3月和10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至所属党总支秘书(或指定专人)处,由党总支秘书(或指定专人)造表登记(一式三份);

    3、各党总支秘书(或指定专人)于当年3月和10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至党委工作部。党委工作部在收到上缴党费后,在收缴党费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字,将其中两份退回党支部,另一份留底存查;

    4、党委工作部将收缴的党费及时存至党费专用账户。每年年终,按规定再上缴省教工委组织群工处;

    5、党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五、学院下发的陕商院党字[2008]第1号《中共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教工组[2008]2号文件的通知》中的有关条款、内容,若有和此制度相违之处的,以此制度为准。

    六、 本制度自二○○九年十月二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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