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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3-03-28 来源: 作者: 浏览: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使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组部、省、市党委工作部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指导原则和要求

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2、发展党员要根据发展计划有序进行。各党总支(各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制订全年的发展计划,并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展计划和调整情况要及时报校党委工作部备案。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和教学、管理、科研一线的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学生党员的发展重点应放在二、三年级上,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予以发展。

二、 审批权限

1、根据中组部(84)组建字1167号文件,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学校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审批。

2、教职工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条件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及时安排支部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培养。

(2)党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核。

(3)党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审核通过后,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具体要求见附件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两次,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滚动发展。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登记表》、思想汇报及本人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妥为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毕业离校或调动工作时,所在单位党支部要将档案材料转往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保管。

(3)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

(4)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教育。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5)党支部要定期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群众反映、本人历史、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根据考察情况,采取写实的方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登记表》中填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对于在中学阶段已经提出过入党申请或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所在学院的党支部要及时接转他们的档案材料,继续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时间可以从中学时算起,对其中确实具备入党条件的,在低年级时就可以发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并且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见附件4)。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继续培养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也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师生员工,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能够体现先进性;是学生的,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智育和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为中等以上)

2、理论培训。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要通过学校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经过党校培训的结业证书。中学阶段已参加过所在中学党校培训的学生,有结业证书的,学校应予以承认。

3、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结束后,各党支部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填入《政治审查报告表》,由政审人员签字生效。(具体要求见附件3)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以座谈会纪要的形式作为入党预审材料之一。(具体要求见附件3)

5、公示。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预审前,党支部要把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分别在学校设立的公示栏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申请入党日期、学习(工作)单位、职务、智育和综合考评情况等,公示期为7天。

6、整理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党支部要对所有材料(入党申请、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政治审查报告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公示情况表等进行汇总整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议。

(三)预备党员的审批和接收

1、预审。党委授权的党总支收到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后,要派专人对入党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备,条件是否成熟。教职工的入党材料送交校党委工作部预审。预审合格后,党总支按要求填写《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党组织公章报校党委工作部备案,符合要求的,由校党委工作部发给《入党志愿书》。

2、确定介绍人。通过预审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受党的纪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集体讨论表决作出决议。会议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有关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3)支部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

5、入党前谈话。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组织汇报。

6、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委(授权党总支)对党总支(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材料要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签署审批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授权党总支的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然后报送校党委工作部加盖“授权章”,并办理相关事宜。

党委(授权党总支)对党总支(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7审批后由党委工作部开具《新党员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一般由各党总支组织进行。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整理预备党员材料并派专人负责保管;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

(2)党组织要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了解预备党员是否履行党员义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3)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校)时,党总支(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向接收单位作介绍,并将全部材料转往对方。

2、预备党员的转正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入党时间,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今后努力方向等。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分别在学校设立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4)党支部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会议的主要程序是:第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第二、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本人意见。第三、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第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授权党总支)批准。

6审批后由党委工作部开具《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7)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等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并派专人负责保管。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学校党委工作部及时将其党员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各党总支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学校党委工作部也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陕商院党办字〔2004〕第01号《关于下发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和陕商院党字〔2005〕第05号《关于转发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1-5附后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预备党员审批和接受材料目录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4、政治审查报告表

5、自传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登记表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

8、党校结业证书

9、入党志愿书

10、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附件2: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目录

1、预备党员的各项材料

2、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表

附件3:相关材料填写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登记表》填写说明:

(1)“考察记实”一栏由党支部指定的联系人填写,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群众反映等情况。

(2)“政治理论培训及考核情况”一栏写明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时间及是否结业。

(3)“支委部审查”一栏应综合评价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并写明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2、《政治审查报告表》填写说明:

在党总支正式研究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前,党总支出具介绍信,由两位党员到发展对象的档案保管处查阅发展对象个人档案,并摘录有关情况,内容包括发展对象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政治历史情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主要情况,最后政审人签名和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如查阅本人档案后,对有关情况尚须作进一步调查的,应向有关单位(如父母所在单位)去函调查,必要时也可派人前往调查。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填写说明: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应写明召开座谈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姓名及发言要点。一次座谈会如征求对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意见,纪要应分别记录,一人一份。座谈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纪要形成后,应经支部书记审阅并签上姓名。

4、《中国共产党发展志愿书》填写说明: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祖居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肆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职务的,应填写单位和职业。

(6)“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7)“发展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发展问题的态度。

(8)“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9)“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0)“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2)“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3)“发展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发展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发展表明意见。

(14)“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参加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发展的意见”,填写谈话人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发展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发展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发展的意见等内容。

(16)“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填写党总支的审批意见,并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基层党委审批意见”,预备党员身份是学生的,由党委工作部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条章,同时加盖校党委和党委书记两枚印章。预备党员身份是教职工的,由党委工作部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8)“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

(19)“备注”栏内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发展,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上一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附件4:相关表格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表

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员发展政治审查报告登记表

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

5、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单位

(班 级)

学 号

现任职务

上学期综合学习成绩

入团时间

递交发展申请书时间

党校毕业

时 间

简历:

奖罚情况

主要表现:

                         

团支部意见: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院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支部意见: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党委组宣部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表

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班级

籍贯

出生年月

担任职务

党校培训情   况

申请发展时   间

发展时间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历次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名次

公示后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调查核实处理的情况

及是否发展的意见

(公章)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党委组宣部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员发展政治审查报告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职务/职称

入团时间

家庭住址: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政治面貌

政审结论

政审人签名:                               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党委组宣部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

征求意见对象姓名

单 位

参加座谈会

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时  间

地  点

备注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党委组宣部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

党总支(支部)名称:                                                          书记签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单位

(班级)

职务

申请入党

时间

列为入党

积极分子时间

主要表现

(获奖情况)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预审材料是否齐全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党委组宣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