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爱迪尔珠宝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有困难的学生,确保需要帮助的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设立“爱迪尔”特困助学金,以贯彻爱迪尔珠宝“关爱”的人文精神,结合联合办学高校与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爱迪尔人才基金会”,管理和执行“爱迪尔”特困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三条 “爱迪尔”特困助学金坚持务实、扶持、公正、公平的评审原则。
第四条 “爱迪尔”特困助学金视实际状况而定,不定额定量受益人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爱迪尔人才基金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特困助学金的评审、核实、发放及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爱迪尔”特困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爱迪尔珠宝班”直属院系系主任/院长、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高层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爱迪尔珠宝班”班主任、爱迪尔公司联合办学项目专员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跟进落实。
第三章 资助等级与基本条件
第七条 “爱迪尔”特困助学金视具体情况分设两类。
1、一类为家庭非常困难,没有核心劳动力,家庭基本没有收入,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该学生在校期间的50%的学费和200元/月的生活费;
2、二类为家庭比较困难(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农村学生由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或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资助该学生在校期间200元/月的生活费。
第八条 “爱迪尔” 特困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勤奋上进,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自强自立,能正确使用助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对照第七条内容),生活俭朴。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
1、符合“爱迪尔”特困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爱迪尔”特困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爱迪尔”特困助学金的学生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填写并提交《“爱迪尔”特困助学金申请表》至学校。
3、学生个人在提交“爱迪尔”特困助学金申请时,要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 《申请书》、《申请表》、《贫困证明》以及成绩单等。
第十条 学校推荐。学校“爱迪尔”特困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委员收到学生的申请后,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综合对比衡量,并调查核实无误、无假后,初步确定享受“爱迪尔”特困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类别,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到公司,并将学生的申请资料一并发到公司。
第十一条 评审确定“爱迪尔”特困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学校推荐学生及其申报资料进行调查、审核,确定获得“爱迪尔”特困助学金学生人员名单,并备案反馈,将名单发往学校。
第五章 特困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二条 爱迪尔珠宝公司在收到特困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后,定期(每月)将助学金存入学生的独立帐户中。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停“爱迪尔”特困助学金发放:
1. 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学习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5.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要将“爱迪尔”特困助学金的发放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爱迪尔”特困助学金申请表
爱迪尔特困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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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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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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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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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及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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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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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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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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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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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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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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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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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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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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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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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特困助学金 |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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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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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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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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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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